1、自主研发或受委托研发表演艺术类专业教育体系和水平认证体系;
2、面向艺术类院校和社会,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表演艺术水平认证社会考试项目;
3、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表演艺术类专业、职业培训;
4、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举办艺术论坛,为推进表演艺术进一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5、指导协助会员单位开设表演艺术类专业;并提供专业教师培训及演员培训课程;
6、与国家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合作开展影视艺术类专业教育考试和相应水平认证考试,即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双证书考试项目”;
7、会员单位共识认可的其他业务。(内容有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戏剧表演(课本剧)考务中心中心整理发布)